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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带起重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

更新时间更新时间:2016-04-14 点击次数点击次数:202
1.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,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%,地面应坚实平坦,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,离地高度不得超过1250px,回转机构、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,行驶速度应缓慢。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。
2.履带起重机冬季行走时,路面冰雪应清除干净,在道路有坡度不能保证履带起重机安全行驶的情况下,应拆卸履带起重机装运到指定位置。在有微小坡度容易造成起重机履带打滑的路段应铺设石块,以防履带起重机上下坡时溜车。
3.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动,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。如果必须运动或转动时,必须将机身先垫平。
4.履带起重机工作前,必须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规定,起重机起动后应空载运转,检查各操作装置、制动器、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可靠。严禁机件带病运行。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。
5.起重机在工作前,履带板下地面必须垫平、压实。保证机身达到水平要求,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,必须进行试吊(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),在保证履带无下陷的情况下,方可继续起吊。在深坑边工作时,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,以防塌方。
6.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作业半径进行操作,严禁超负荷作业。起吊物件时不能超过厂家规定的风速。
7.在起吊较重物件时,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,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,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。
8.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,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。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°,并严禁斜吊、拉吊和快速起落。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体。
9.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,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;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,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%;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,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%。
10.起重机操作正常需缓慢匀速进行,只有特殊情况下,方可进行紧急操作。
11.起重机在工作时,作业区域、起重臂下,吊钩和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、工作或通行。负荷在空中,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。
12.起重机工作时,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,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。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可全部放尽,卷扬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三圈以上。
13.起重机在工作时,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。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。
14.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,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。操作前,必须先鸣喇叭,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,司机有权拒绝执行。工作中,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,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。
15.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物上下升降,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。
16.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,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,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。
17.严格遵守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安全规定。指挥信号不明不吊;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;斜拉重物不吊;光线不足、看不清重物不吊;重物下站人不吊;雨雪大风天气不吊;重物紧固不牢,绳打结、绳不齐不吊;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;重物越人头不吊;安全装置失灵不吊。
18.工作完毕,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,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,切断电源,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。
履带起重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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